2013年2月9日

教學現場-(轉貼)新時代的教師角色(親子天下)


更新日期:2011/06/03 10:52
作者:廖元豪

最近為了「教師組工會」與「教師工時制」的爭議,大家又開始討論起「老師」應有的角色。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持己見,爭論不休。然而,這些爭議其實涉及了最根本的問題:當教師從「經師、人師」逐漸轉型為「專業人員」的時候,我們該怎樣期待他們?

從前的時代,雖然多數老師都是師範教育體系出來的,但制度上並沒有固定的教學方法,也沒有明確的管教界線。有的老師照本宣科,數十年如一日;也有老師能甩開無聊的考試與課本,用自己的知識與熱情,讓學生愛死他的課。

「輔導管教」更是各顯神通。漫畫或電影中那些為學生赴湯蹈火的「極道鮮師」、「麻辣教師」,的確曾出現在現實生活中。即便是正常的老師,也會用盡各種五花八門的方法:從溫情鼓勵到藤條伺候,用江湖義氣或吃喝玩樂,都有可能。教學、管教,都充分顯現出老師個人的風格。當然,對學生好壞完全視而不見,自顧自的老師也不少。

在那個時代,「當老師」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。當時的社會雖然封閉、威權,但對於老師在工作上的權利義務,大致上沒有太制式的要求。沒有《教育基本法》與《教師法》,正顯示了那個「充分信任」的氛圍——談「法律」多傷感情?在那樣的結構下,談「工時」、「工會」,甚或「勞動條件」,簡直是侮辱!老師不是拿薪水的雇員、工人,而是「傳道、授業、解惑」的教育者。

但是,時代在轉變。在民主化的臺灣,各種權威都逐漸解體。不只是政治領袖在選舉風潮下愈來愈平民化,從前鮮少受到質疑的警察、公務員、軍人,乃至醫師等行業,都不斷接受公眾的檢驗。老師自然也不能例外。

許多老師不習慣這種變化,因為他們找不到這個時代該有的「分寸」,發現自己動輒得咎。「管也挨罵、不管也挨罵」的情況,天天出現在校園。結果就是老師與學校只好祈禱自己祖上有德,不要在班上碰上怪咖、事故與怪獸家長。甚至有些優良老師因為不想惹事,一再容忍,卻在某天忽然爆發,變成輿論與教育局嚴厲指摘的「不適任教師」。每當看到這些案件,真是既為法治不彰而難過,又為這些在轉型期「父子騎驢」的老師心疼。

會造成這種局面,根本的原因,是整個社會(教育主管機關、家長、媒體、一般公眾)也跟教師一樣,都還沒習慣這種「轉型」。所以,才會一方面拿「現代民主法治」的原理來要求老師,另一方面又期待他們擔任「無私奉獻」的角色。

要知道,現代社會的老師,就跟醫師、公務員一樣,都只是在職業崗位上工作的「有限責任勞工」。

他們要遵守「專業倫理」;但相對的,國家社會也要能提供認真工作的誘因與管控制度。沒有人能要求他們「奉獻犧牲」。

然而,我們的社會到現在還在用前現代的思維,要老師「春風化雨」;對醫師期待「仁心仁術」;要求公務員「夙夜匪懈」……所以這些人談待遇、罷工、勞動條件、休假、權限義務範圍,都被看成逃避責任!這種「泛道德卻不講專業倫理與制度」的思考不改,老師們就繼續手足無措。

試想,如果老師的「責任」是無限延伸的,那「權利(權力)」呢?家長、社會公眾怎麼能在要求老師不能體罰、不能罵人、不能搜查書包、不能沒收書本玩具、不能多留學生兩小時、上課要政治中立、記過要有正當程序……的同時,卻還要期待「全人教育」?還要學校負責管教學生在下課後,對救護車比中指的行為?

更糟的是:在要求教師「守法」的同時,台灣現行教育法制卻粗糙不堪。許多規定非常模糊,僅有行政命令的位階,根本不能確保「守法老師」豁免法律責任。一旦「出事」,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通常會很快撇清──即便這位老師完全依照《教師法》與學校訂定的「輔導管教辦法」。自認守法的老師,卻要獨自面對怪獸家長、民代、輿論,乃至司法,真是情何以堪!

總之,大家應該公平些。要老師不計工時、犧牲奉獻,那就不要動輒抗議訴訟找媒體;如果要拿法令制度、社會要求綁著老師,那就不要怪老師斤斤計較權利義務、工作條件。另外,教育主管機關應該擔當起修訂法令與宣導的責任;更應在懲處不良教師的同時,力挺、鼓勵所有遵守法令的老師,讓他們免於不當的干預。畢竟,他們就算不是經師、人師,也還是教育「專業」工作者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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